業務範圍
專利
商標
版權 /著作權
知識產權託管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智慧財產權貫標
法律服務
專利分析
客户系统
首页-->業務範圍-->商標許可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佔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並獲得收益;對於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联系我们
北京市 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号 万通新世界A711室
邮编:100037
电话:+86-10-6406 8271(总机);+86-10-8856 8506
(总机);      +86-10-6806 2950(总机)
直拨:+86-10-5287 9830(专利部)   +86-10-5287 9829(专利部)
   +86-10-5287 9828(国际部)   +86-10-5287 9831(商标部)
传真:+86-10-6406 8271;     +86-10-8856 8506
网址:www.farfir.com    电邮:mail@farfir.com
在線聯繫
  • My status
  • My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