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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企业国内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于2015-04-27
一、资助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费用;
3、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三年度的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度的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一年度的年费;
4、申请日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二、资助金额
1、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3、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授权后每件可以资助代理费1000元。
4、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不超过500元,小微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照费减之后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5、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助金申报表1份(代办处发出申报接收通知后下载、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 
a.本市户籍的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非本市户籍,但有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应当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c.本市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本市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f.本市其他单位应当提供主管机关发出的登记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明材料
a.申报专利申请费的,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b.申报发明专利代理费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c.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第七、第八年年费的,应当提供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pp.Sipo.gov.en:8080/searchfee/searchfee.jsp/)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申报途径
途径1:申请人自行办理
途径2:委托我方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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