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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胜诉互联网电视版权议案

发布于2012-09-03

 近日,虽然历时一年的乐视状告精伦电子侵犯其电影《画皮》互联网电视版权议案终审胜诉,但精伦电子判赔金额仅为1万元,业界认为,网络侵权正在以互联网电视端的侵权形式出现,而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行业市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1050亿元。对此法律界人士坦言,“万元级的判赔低门槛是造成该领域侵权案频发的主要原因”。

  乐视要求赔偿15万元 终审判精伦赔1万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布撤销一审中认定精伦为链接的侵权方式,定性为直接侵权,赔偿额由一审的5000元增加至1万元。然而,即使终审判决的赔偿额较一审提高了整整1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乐视最初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判赔额的15倍——15万元。

  据了解,乐视网于2008年获得电影《画皮》的独家网络版权,然而在去年初,乐视网发现精伦电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生产的“精伦电子H3家庭多媒体中心”播放器连接互联网后以电视为终端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电影《画皮》的在线播放服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去年4月底乐视网以侵犯电影《画皮》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5万元。

  尚未出台具体法规 赔偿额难以敲定

  事实上,对于赔偿金额的判决标准,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认为侵权成本过低。他说,“首先由于侵权案件的判赔标准比较复杂,需要结合侵权厂商的获益和被侵权厂商的损失额度来判断,但是这个数额很难证明”。

  更重要的是,“目前全国仅湖北省有相关影视剧侵权案的指导性法规。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也使赔偿额度难以统一”。姚克枫如是说。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法律,法官只能依法在50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这远远低于被侵权方斥资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购买影视剧资源的金额。

  “赔偿金额的标准未定和门槛过低,将极有可能造成厂商利用机顶盒侵权扰乱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发展”,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这样认为。同时,据美国Digital TV Research报告数据,预计2016年,全球互联网电视市场营收将达到215.2亿美元,其中美国和中国将占60%以上份额。对于互联网电视发展速度,CNTV旗下互联网电视公司未来电视公司总经理张宇霞曾公开表示,预计互联网电视市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50亿元。

  与网络视频侵权相比 机顶盒危害程度更大

  “在我看来,机顶盒侵权比网络视频侵权会使视频网站更受伤。”姚克枫向记者坦言,“一般而言,机顶盒的用户属高端群体,售价差不多在千元级,在这方面厂家已获益,同时其播放载体为电视,电视的观看体验较电脑更高,受众也更宽泛,无形中挤压了视频网站的传播广度。”

  对此,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向记者透露,“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据他介绍,就在乐视网一审宣判后不久,深迪数码旗下蓝天使播放器侵害乐视网《观音山》的独家网络版权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要求深迪数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乐视网2.5万元。

  “除了以上两部电影之外,美如画、夏新、图美、高清锐视等多个厂商生产的高清播放机也对乐视网内容资源有侵权行为,涉及的影视剧超过160部,市场价值超过2000万元。”刘晓庆如是说。

来源:IT互联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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