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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于2010-11-05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城市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区(市)、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保证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在乡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打造区域自主知识产权高地,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全面推进商标、名牌、标准、版权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升联合执法水平,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意见》强化了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的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

 

  为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四点保障措施: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和考核。

 

  《意见》提出,到2015年将在全市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专利申请年均增长20%,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在2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和专利技术转化率明显提高;60%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拥有专利,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行业技术标准培育有新发展。(枣庄市知识产权局  周凯)



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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