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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两年的“法国公鸡”和“中国金鸡”商标之争日前判决:“法国公鸡”胜诉,“中国金鸡”落败
“法国公鸡”乐卡克状告“中国金鸡”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于近日有了结果。
“法国公鸡”胜诉,“中国金鸡”落败。
当“法国公鸡”遇上“中国金鸡”
乐卡克这只“法国公鸡”有百年历史,其商标由一家获得授权的日本企业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在中国注册。
2004年,杉杉集团将“法国公鸡”引入中国,如今在中国拥有50多家直营店和100多家加盟店。此外,杉杉集团为该品牌成立合资公司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
而三家被告公司属关联企业,其使用的商标是1984年上海第一皮鞋厂注册的“金鸡”商标,上海第一皮鞋厂2006年将商标转让给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
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可认为,“法国公鸡”进入中国后,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 “法国公鸡”的发展,其中最有名的,便是这只“中国金鸡”。
2008年,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告上浙江中院。
“两只公鸡的图案基本相同,所使用商品相类似,构成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别。”“法国公鸡”的代理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费震宇认为。
被告的代理律师、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叶建中则表示,“法国公鸡”与“中国金鸡”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金鸡”令人费解的法国背景
上海第一皮鞋厂的注册商标“中国金鸡”具有一定知名度,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在接手该商标后,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推广上却给自己添加了一个“法国背景”。
费震宇表示,被告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刻意混淆“法国公鸡”和“中国金鸡”商标之间的关系,使消费者以为两只“公鸡”之间存在一些特定的联系。
最终浙江高法判定,“法国公鸡”胜诉,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停止宣传其法国渊源,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8万元人民币。
不过,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并不服上述判决。上周五和本周二,以商标侵权为由,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又将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告上了温州法院和宁波法院。
“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存隐患
王可表示,打赢官司并不意味着假“公鸡”的最终消失,乐卡克还要去各个地方调查“金鸡”品牌是否退出市场,如果没有要向当地部门进行举报。
与此相对的是,输了官司的“中国金鸡”被大量销毁侵权产品后,对公司的业绩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叶建中透露,此次侵权案件对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上述公司中有些差点破产。
“随着中国制造业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已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傍名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泛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刘春泉表示,“中国现在也出现了很多假冒产品但不是伪劣产品的情况。”
究其原因,刘春泉表示,还是因为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重视。在保证不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品牌的知识产权。
据《每日经济新闻》